规范使用电动车倡议书

发布日期:2023-04-11浏览量:

书香溢校园,美德润心灵。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,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良好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环境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、消防法、《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》等文件要求,保卫处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如下倡议:

一、提倡绿色出行,巩固绿色校园

倡议全校师生提高环保和低碳意识,将出行和运动锻炼、强身健体结合起来,把绿色、环保、健康的出行习惯融入到校园日常生活中,在校内尽量步行或骑自行车。不提倡购置电动自行车,巩固绿色校园创建成果,努力做到不在教学楼、图书楼和人员流动范围大的区域骑行电动自行车。

二、提倡守法出行,维护法制校园

文明守法源于心,法治校园践于行。不购买、不骑乘无牌无证、拼装及超标电动自行车。主动处置自有的无牌无证、非法改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。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需符合新国标(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-2018)),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,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(含临时信息牌)的车辆。校园内现有不符合报备条件的车辆,请车主尽早自行清理出校园。

三、提倡文明出行,彰显文明校园

校园是我家,美化靠大家。倡导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校园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;未设停放区域的,停放时要做到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。请不要在交通主干道、人行道、绿化地、操场、建筑物出入口、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自行车。文明充电,有序充电,确保校园充电桩区域无乱停乱放,无妨碍师生安全交通行为。

四、提倡安全出行,守卫平安校园

生命至上,安全无价。倡导广大师生员工骑行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避免曲折竞驶、逆向行驶、超速行驶、并排行驶、超载行驶;骑行中禁止嬉戏、接打手机等;倡导靠车行道右侧安全行驶、礼让行人行驶,特别要礼让幼儿园、附中上学学生、行动不便的老人等特殊人群。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/小时,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。

五、提倡安全充电,共建无灾校园

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。倡导广大师生员工安全规范使用充电桩充电。杜绝在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;杜绝乱拉、乱接电线或插座为电动车充电,创建无灾校园。

尊敬教职员工、亲爱的同学们,学校是我家,平安靠大家。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,以主人翁的风貌和职责,从现在做起,从自身做起,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珍爱自己,尊重他人,做到绿色出行、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、守法出行、规范用车。共创安全、有序、和谐、文明、美丽的校园环境,以实际行动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!


保卫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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